认定工程实际施工人关键在于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定工主体。若承包人存在借用资质、程实违法分包或转包等行为,际施这些行为的工人实施者即为实际施工人。需注意的定工是,并非所有无效施工合同都会产生实际施工人。程实
一、际施怎样认定工程实际施工人
认定建筑工程的工人实际施工人需要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
1.当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了承包人,而承包人又存在借用资质、定工违法分包或转包等行为时,程实这些行为的际施实施者即为实际施工人。
2.并非所有的工人施工合同都会产生实际施工人,只有在上述特定情况下,定工才会出现实际施工人的程实概念。
3.若只是际施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无效,且并未涉及第三方合同主体,那么此时的承包人就不能被称为实际施工人。
二、工程实际施工人包括哪些
律师在线提示在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的范围相对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转包的承包人,即承包人将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由他人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即承包人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由这些单位或个人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即未取得相应资质却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即所谓的“企业挂靠”行为中的实际施工者。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招标无效,却实际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三、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权
对于实际施工人来说,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同样至关重要:
1.实际施工人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实际施工人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